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為配合推動太陽光電政策,自2019年4月9日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修正增訂第8條之1規定,及於同年月25日財政部令頒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(下稱標租光電)作業規定以來,國產署積極推動標租光電業務,於2019年度辦理2批次標租光電作業後,已完成台中市后里區、台南市善化區及高雄市美濃區3宗國有土地簽約作業,面積約5.39公頃,得標之設備裝置容量共7,156.915峰瓩(kWp),併聯發電後初估每年收取回饋金約426.4萬元;另2020年度第1次標租光電作業,於3月24日開標亦順利標脫台中市大安區、高雄市鳳山區及嘉義縣布袋鎮3宗國有土地,面積約3.8公頃,得標之設備裝置容量共4,363.28峰瓩(kWp),併聯發電後初估每年收取回饋金約349.6萬元。觀察歷次光電業者投標情形,回饋金比率履創新高,且平均標脫率近9成,顯示業者對光電用地需求仍殷切,且國產署規劃標租光電機制已為市場所接受。
國產署表示,為持續配合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回應光電業者用地需求,除與各地方政府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使用分區(使用地類別)變更及饋線容量保留作業方式等事宜保持密切聯繫外,並請所屬分署及辦事處持續篩選適宜辦理標租光電之國有土地。本次再擇定位於苗栗縣竹南鎮及嘉義縣大林鎮共3宗國有土地,面積約5.79公頃,訂於4月24日由該署中、南區分署辦理公告標租,屆時相關招標資訊將揭露於該署中、南區分署網站「招標資訊」項下,歡迎光電業者踴躍投標。
國產署未來仍將持續篩選優質標租光電標的辦理公告標租作業,以落實政府能源安全、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之政策願景。